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淺議未來評估機構資質管理走向
作者:張藝強 時間:2017-02-13《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于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將于2016年12月1日正式實施。首部評估大法歷經十載,四次草案審議,終獲通過,不能不說是一件可喜可賀的事。對整個評估行業而言,我們共同迎來了首部屬于行業的大法,共同面臨著新的機遇和挑戰。
長期以來,評估行業是多個行政部門多頭管理的局面,行政管理部門、行業協會也出臺了多種的資質等級管理的規定,資質等級目前在很大程度上成為評估機構業務準入的一道門檻。筆者認為,目前所執行的資質管理,很大程度上在行業發展的現階段和未來一段時期內是十分必要的,資質管理可以有效的保護評估機構和委托方的利益。但簡政放權、減少和簡化行政審批、行業自律管理是大勢所趨。因此有必要在評估大法與現行資質管理方式上進行探討和研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相關規定如下:
原文:
第三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可以自愿委托評估機構評估。
涉及國有資產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評估的(以下稱法定評估),應當依法委托評估機構評估。
解讀:
第一段說明,在本法律層面上委托方是可以自愿委托的,這里面提及了自愿。自愿原則是中國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它是指公民、法人等任何民事主體在市場交易和民事活動中都必須遵守自愿協商的原則,都有權按照自己的真實意愿獨立自主地選擇、決定交易對象和交易條件,建立和變更民事法律關系,并同時尊重對方的意愿和社會公共利益,不能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或任何第三方。只要進行交易或其他民事活動雙方的交易等行為不違反法律規定,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個人等第三方都不能干涉。以欺詐、強迫、威脅等違背交易主體意志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都為法律所禁止。第二段說明,涉及國家財產、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這類資產的評估,仍然是需要遵循現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從這條上看,現行資質管理的方式方法仍會持續保留,直到現有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修訂的那一天。另外,筆者隱約的感覺,這段話似乎是說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兼有一般法與特別法兩重性。
那么,未來資質管理將走向何方,作為評估機構的我們又當如何應對和推動資質管理的改革哪?接下來,我們采用對照相關法條原文逐條進行探討:
法條原文:
第六條 評估行業可以按照專業領域依法設立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并接受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社會監督。
第七條 國務院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評估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評估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評估行業協會是評估機構和評估專業人員的自律性組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章程實行自律管理。
評估行業按照專業領域設立全國性評估行業協會,根據需要設立地方性評估行業協會。
解讀:
這三條,筆者認為,關鍵詞是行業協會、政府和社會監督、自律管理。評估法在這三條里分別回答了,行業協會是依法設立的、行業協會怎么接受監督、行業協會是什么,誰來管怎么管這三個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對行業協會授予了很高的法律地位。由此,我們大膽的預判未來資質管理的重任,很大可能上將落在行業協會的身上。
為什么會有這樣的預判哪,讓我們繼續閱讀法律原文。
法條原文:
第三十五條 評估機構、評估專業人員加入有關評估行業協會,平等享有章程規定的權利,履行章程規定的義務。有關評估行業協會公布加入本協會的評估機構、評估專業人員名單。
解讀:
筆者認為,第三十五條核心的詞語是“章程”,法律專門拿出了一條強調“章程”,這非常值得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協會的“章程”將成為今后我們行業管理和執業的一把利器,作為評估人的我們應該更多、更積極的參與到“章程”制定、修訂當中,時刻不忘自律原則,履行章程規定的義務,享受章程規定的權利。到此,筆者想到了個題外話,前一段某協會和某中介因為某處罰事件鬧的沸沸揚揚,社會輿論也分成兩派支持協會的有,支持中介的有。筆者對本事件不持任何特定立場,但筆者始終認為,此事件彰顯了“章程”與“自律”的力量。好,至此為止我們繼續主題。
法條原文:
第三十六條 評估行業協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會員自律管理辦法,對會員實行自律管理;
(二)依據評估基本準則制定評估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
(三)組織開展會員繼續教育;
(四)建立會員信用檔案,將會員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評估準則的情況記入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開;
(五)檢查會員建立風險防范機制的情況;
(六)受理對會員的投訴、舉報,受理會員的申訴,調解會員執業糾紛;
(七)規范會員從業行為,定期對會員出具的評估報告進行檢查,按照章程規定對會員給予獎懲,并將獎懲情況及時報告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
(八)保障會員依法開展業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解讀:
第三十六條相對簡單,它使用了列舉法,列舉了協會應該履行的職責。筆者認為,重要的是其第一款,第四款,第九款。筆者也正是通過閱讀和理解這幾條,進一步加深了未來資質管理的重任,將落在行業協會身上的預判。本條第一款再次強調自律,并且提出了自律管理。筆者將這一款的字面,理解為這是法律在一定程度上賦予了協會自由裁量權。本條第四款,筆者認為,信用檔案的建立、健全、公示等制度,是協會未來承擔資質管理重任的一項重要制度保障。第九款,中間出現了“章程規定的”五個字,筆者認為在協會所承擔職能這個問題上,這五個字正是精華所在,也是協會作為自律機構最大限度的發揮其職能的法律基礎。
至此,筆者認為已經完整的表述了通過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所認識到的未來評估機構資質管理走向的問題,歡迎管理部門和同業同行共同討論。
接下來,筆者簡單梳理了一下目前證券與期貨資產評估相關資質、房地產評估等級資質、土地評估中介機構資信評級的相關規定。
1、證券與期貨資產評估相關資質,目前是由《財政部 證監會關于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進行規范的,發布于2008年5月8日。該規定主要從評估機構的硬件條件、人員規模、執業誠信等方面對機構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但該辦法實質是采用靜態管理的思路。該辦法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為法律基礎制定的,該條規定為:“……、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審批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從法條上分析,從事證券期貨相關的業務,從業審批、審批管理,法律將權力賦予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但并沒有排除在法律框架下,判斷一家機構是否具備從事證券期貨業務相關工作的能力這一工作,放到證監會、財政部之外。
2、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目前是由《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進行規范的,該規定于2005年10月12日建設部令第142號發布,根據2013年10月16日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4號修正。由于房地產估價是目前唯一在估價分專業中有法律基礎的,因此該辦法亦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該辦法將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等級分為一、二、三級,管理方式也是從估價機構的硬件條件、人員規模、執業誠信等方面給機構提出了分級的要求。該辦法規定了估價機構資質有效期是3年,應該是一個亮點。但,該辦法總體思路,仍然沒有突破靜態管理的思路。房地產估價師協會目前該資質管理方面,僅有部分地區為政府管理部門承擔了少量的輔助工作。
3、土地評估中介機構資信評級,目前由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依據《土地評估中介機構資信評級辦法》(中估協發〔2006〕40號),負責協調全國范圍內開展的資信評級活動,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估價行業協會的資信評級工作,也是唯一在三大估價行業中資信管理由協會承擔的,中估協負責A級資信的評定,省估協負責B級資信的評定。該評級采用總量控制,一年一評的動態管理方式。國土資源部2012年發布了《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實行電子化備案完善土地估價報告備案制度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2〕35號),筆者認為該種備案制度,可對評估機構誠信檔案的建設起到重要的作用。土地評估中介機構資信評級的管理方式,已經在目前評估機構資信、資信管理方面走在了最前列,為其他的估價資質、資信管理提供了可借鑒經驗。但也不能否認,目前,土地評估中介機構資信評級的方式,也存在協會管理成本高,管理難度大的問題。未來改革的方向可以考慮進一步強化“自律”管理,加強事后監管,加大違規懲處力度,如在章程中規定“暫停會員資格、開除會籍”等條款。將目前的專家打分評級、事前監管的方式,徹底變更為合規備案、事后監管的方式。通過同時嚴查、嚴打違規行為,將敢于違法、違規者徹底清除出行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的通過只是第一步,而如何貫徹實施《資產評估法》,促進和規范資產評估行業發展,任重而道遠,確實值得我們探討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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